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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房屋交付期遭受拖延,首先,消费者应向开发商实施催促程序;倘若经过多次催告,开发商未能在合乎情理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房这一职责,那么,消费者将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此之外,消费者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双倍定金等更多合同中所预先规定的其余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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