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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限价商品住宅作为一种受到价格和户型(面积)双重限制的商品住宅形式,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居住困境问题,扮演着抑制高昂房价动态发展的关键角色,然而,它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并非经济适用住房的替代品。其政策理念是基于“以房价为导向确定土地价格”的策略,通过政府主导并实施严格监督的方式以及市场机制来实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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