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所谓的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出现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妇双方为了维持日常的共同生活、携手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出自于夫妇双方共同同意的意愿而产生的那部分债务。 例如,为家中购置房产所需而筹集的借款就是一个例子。 对这样的共同债务,夫妇双方理当共同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然而,假如其中一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仅属于另一方个人所负担,而且并没有被用作家用或其他共同事务上,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很有可能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