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首先,被收养人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身份证明,相关情况核查之后,就可以由公安机关提供报告。 其次,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